
苏州催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。从被告起初拒不配合、案件陷入僵局,到其父亲主动全额给付赔偿款。
案情回顾
被告魏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停驶车辆相撞,经交警部门认定,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维修费8569.33元后,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,向肇事方魏某追偿。魏某因经济拮据、情绪抵触,迟迟未能履行义务。
调解过程
兴仁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,并未“一立了之”,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,认为本案事实清楚、争议标的不大,具备诉前化解的基础,第一时间启动“先行调解”程序。法官主动联系魏某及其家属,耐心释法明理,详细讲解侵权责任、保险代位求偿等相关法律规定,帮助被告认清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为彻底打消被告疑虑,法官面对面对其进行释法明理。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侵权责任和保险代位求偿的规定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:“保险公司赔了被撞车主,法律上就取得了向您追偿的权利,这和您自己直接赔给对方是一样的。”同时告知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,还将承担案件受理费、可能产生的执行费等额外成本,甚至影响个人信用。多次沟通后,魏某的抵触情绪有所松动,但仍表示无力一次性支付。
得知案件真实情况和法律后果后,魏父主动出面,表示愿意代为履行。最终,在案件尚未正式立案前,魏父一次性全额给付了8569.33元,申能财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以快速实现,真正做到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